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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华严经十地品之二(5)

【语译】金刚藏菩萨继续给会众说:「又此上品十善业道,修习整治使其心清净,其心广大无有限量的缘故,具足悲愍的缘故,方便所摄的缘故,发生大愿的缘故,不舍弃众生的缘故,希望求得诸佛大智的缘故,净治菩萨诸地的缘故,清净修习一切诸度的缘故,因此,成就了菩萨广大之行。」

「又此上上十善业道,一切种清净的缘故,甚至证得十种力、四种无畏的缘故,一切佛法都得以成就。因此,我现今修行十善,应当使一切都具足,都清净。」

「又此上品十善业道,修习整治使其心清净,由于不跟从其他人的教诲的缘故,是自觉领悟的缘故,其不具备大悲方便的缘故,悟解了甚深的因缘法的缘故,因此,成就了独觉乘。」

「如是方便,菩萨当学。」

【章旨】此章为「摄善法戒」的第三层次「结劝修学」(即激励修学)的内容。

【语译】金刚藏菩萨继续给会众说:「如此的方便,菩萨都应当修习。」

【说明】至此,「三聚净戒」的第二部分「摄善法戒净」部分,金刚藏菩萨已经宣讲完毕。「摄善法戒」的涵义是誓愿实践一切善法,即修习诸善,以一切善法为戒。此部分又分为三层次:第一层次为「观不善」而生起摄持善法之愿行。第二层次为广观障碍以及对治法门,「五重善法」分别为「人、天十善」、「声闻善」、「缘觉善」、「菩萨十善」、「佛善」。第三层次则为结语。

「佛子!此菩萨摩诃萨又作是念:『十不善业道,上者,地狱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饿鬼因①。』」

【章旨】从此章开始进入「明地相」的第二层次「自体净」之三——「摄众生戒净」(这是澄观的称呼,世亲称其为「利益众生戒净」)的内容。「摄众生戒」,又作「饶益有情戒」、「作众生益戒」,即以慈心摄受利益一切众生,此为利生门。这一内容,在经文中又分为两层次,第一层次为「广明摄生」,其涵义为「依大悲利益众生戒增上」。此章为「广明摄生」五层涵义的第一层「智」的总体概括部分。所谓「智」是指善知众生承受轮回之苦的因与果。

【注释】①上者地狱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饿鬼因关于此三句的涵义,澄观《华严经疏》卷三十五依据世亲的解释说:「『果』有三涂不同,『因』有三时阶降。《论》名『时差别』。『三时』复二:一者,约心。谓如杀生,欲杀、正杀、杀已,三时俱重,名为『上者』。随一时轻,为『中者』。三时俱轻,为『下者』。二、约时。谓少时、多时、尽寿作等余有三品。」依照澄观的说法,「十恶业」中,从「心」的角度言之,无论是在意念层面,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在实施完成之后,都算作重罪的,属于上等之因,应当堕入地狱。而在意念层面、正在实施阶段、实施完成阶段,譬如在意念层面为轻的,属于中等之因,应当堕入畜生道。而在意念层面、正在实施过程以及实施完成之后,都属于轻罪的,属于下等之因,应当堕入饿鬼道。从「时」即持续性的角度言之,则有在较为短暂的时间段内、较为长期以及多次重复地造业,或者在一生一直持续不断地造业,等等三种区别。这三种情况都属于重罪的,属于上等之因,应当堕入地狱。在较为短暂的时间内造业,为轻罪的,则为中等之因,应当堕入畜生道。在三种情况下都属于轻罪的,则为下等之因,应当堕入饿鬼道。

【语译】金刚藏菩萨继续给会众说:「佛子!此菩萨摩诃萨又产生这样的念想:『十不善业道中的上等为堕入地狱道之因,中等为堕入畜生道之因,下等为堕入饿鬼道之因。』」

「于中,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①:一者,短命;二者,多病②。」

「偷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共财,不得自在③。」

「邪一一婬一一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妻不贞良;二者,不得随意眷属④。」

「妄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多被诽谤;二者,为他所诳⑤。」

「两舌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眷属乖离;二者,亲族毙恶⑥。」

【章旨】此章为「广明摄生」五层涵义的第一层「智」的主体部分,即澄观所判释的「别显知果」层的前半部分内容。在此部分中,金刚藏菩萨为会众较为详细地宣讲了「十恶业道」中的「杀生之罪」、「偷盗之罪」、「邪一一婬一一之罪」、「妄语之罪」、「两舌之罪」所导致的「异熟果报」(即地狱、畜生、饿鬼三恶道)以及十种「等流果报」及「增上果报」。具体涵义请参见注释。

【注释】①二种果报关于此章中的果报,澄观《华严经疏》卷三十五解释说:「十不善中,各有二果差别:一、报果差别,所谓三涂异熟。二、习气果差别,即人中残报,是正报之余。《经》中『若生人中得二种』是。」这是说,依照「十恶业」的上、中、下三等的差别,「十恶业」之「异熟果报」分别为「地狱」、「畜生」、「饿鬼」。而「十恶业」的「习气果报」则为生入人道而各自别受两种不同的果报,澄观说这属于佛教所言的五种果报中的「等流果报」、「增上果报」。所谓「异熟果」是指由「异熟因」所招感之果报。《俱舍论》以「五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七心界」(即「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识界」、「无间灭之意根」等之「无覆无记性」为「异熟果」。大乘唯识学则将一切有情总报之果体(即第八识),称为「真异熟」;从「真异熟」所生之前六识别报,称为「异熟生」。「真异熟」与「异熟生」合称为「异熟果」。「异熟果」实际即指第八识,以此识能含藏一切诸法种子而成熟诸根识之果。所谓「等流果」是指从等同之因所流出之果。如从善因生善果,从恶因生恶果,从无记因生无记果。「等流」一词,即指「等同流类」之意;以因与果之性质同类,故称「等流」。而资助主因之助因为「增上缘」,依增上缘所得之果,即为「增上果」。此外,又指能作因所得之果,即依助业之增上力所生的结果,亦即藉业之余势而显现之果,如相对于眼根,眼识是其「增上果」。②一者短命二者多病关于此,澄观《华严经疏》卷三十五解释说:「杀生中,杀令夭折,不终天年,故得『短命』,即正恶等流。二、未死受苦,故获多病,即方便等流。怖无一精一光,感外增上,资具等物乏少光泽。」「短命」与「多病」为「等流果」,资具等物乏少光泽为「增上果」。③一者贫穷二者共财不得自在关于此,澄观解释说:「盗损彼财故,获贫穷,令其不得称意受用故,共财不得自在。感外田苗霜雹损耗。」「贫穷」与「共财不得自在」属于「等流果」,而庄稼遭受灾害为「增上果」。④一者妻不贞良二者不得随意眷属关于此,澄观《华严经疏》卷三十五解释说:「一一婬一一中令其妻,不贞故,方便詃诱故。一一婬一一之秽污感外臭恶尘坌。」「妻不贞良」与得不到随意的伴侣为「等流果」,而因其性行为而感得恶臭飞尘为「增上果」。⑤一者多被诽谤二者为他所诳关于此,澄观解释说:「诽谤约违境,被诳约违心,言无实故。外感农作事业多不谐偶。」「多被诽谤」与「为别人所骗」属于「等流果」,而「日常实物与农作方面常常不顺利」属于「增上果」。⑥一者眷属乖离二者亲族毙恶关于此,澄观《华严经疏》卷三十五解释说:「两舌中,令他离间故,亲友成怨故。由出不平之言,外多险阻。」澄观说,除去经文中所列的「等流果」之外,其「增上果」为:由于常说出使人不平静、不舒意的话语,因此外出经常遭遇困难、危险。

【语译】金刚藏菩萨继续给会众说:「在十恶业中,杀生之罪能使众生堕入地狱、畜生、饿鬼。如果有幸生于人道之中,即获得二种果报:其一,短命;其二,多病。」

「偷盗之罪也能使众生堕入地狱、畜生、饿鬼三恶道。如果有幸生于人道之中,即获得二种果报:其一,贫穷;其二,与别人共同占有财物,不能够自在。」

「邪一一婬一一之罪也能使众生堕入地狱、畜生、饿鬼三恶道。如果有幸生于人道之中,即获得二种果报:其一,其妻子不贞洁善良;其二,不能够获得满足心意的伴侣。」

「妄语之罪也能使众生堕入地狱、畜生、饿鬼三恶道。如果有幸生于人道之中,即获得二种果报:其一,常常被人诽谤;其二,被他人所欺骗。」

「两舌之罪也能使众生堕入地狱、畜生、饿鬼三恶道。如果有幸生于人道之中,即获得二种果报:其一,眷属乖戾离心;其二,亲族之间不合。」

「恶口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常闻恶声;二者,言多诤讼①。」

「绮语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言无人受;二者,语不明了②。」

「贪欲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心不知足;二者,多欲无厌③。」

「瞋恚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长短;二者,恒被于他之所恼害④。」

「邪见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生邪见家;二者,其心谄曲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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