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7)
身体是为我的,它不能把握,不对世界的对象显现。我不是意识到我所是的(自为的存在),身体应该以某种方式向我的意识表现。“身体是我不能以别的工 具为中介使用的工具,我不能获得对它的观点的观点。”(第419页)身体不可能为我地是超越的和被人认识的。自发的、不反思的意识不是对身体的意识。或者 不如说,在把动词存在当作及物动词使用时,意识使它的身体存在。于是作为观点的身体和事物的关系是一种对象的关系,而意识和身体的关系是一种存在的关系。 就是说,意识只能作为意识使其身体存在。我的身体是我的意识的结构。
总而言之,萨特是在他的意识论基础上,从存在论观点出发阐述他有关身体的理论。“非正题的意识是对自我的意识,这种意识是作为向着它自己的可能性的 自由谋划,就是说意识是它自己的虚无的基础。非位置的意识是对身体的意识,如同对意识在自我造就为意识的过程中超出并虚无化的东西的意识,就是说,如同对 意识不应该是而是的,并且意识在其上通过以便是其应该是的某种事物的意识。”(第420页)所以身体说到底是自为实存的偶然性,它所是的偶然性就是它的 “人为性”,但又是它要超越的偶然性。
萨特还用了不少的篇幅论述了痛苦情感体验和身体的关系问题,也就是人们称之为“肉体”痛苦的经验,以确定对身体的意识的结构。(第422页)萨特用 眼睛的痛苦为例,说明痛苦欠缺意向性,痛苦就是意识使之存在的眼睛。痛苦不是从反思的观点被考察的,它与“他为”的身体无关,实际上它是痛苦一眼睛或痛苦 一视觉。它是未被认识的,在意识中未被命名的,它并不在世界中实存。萨特实际上要说明:在反思投射期间,有一种分裂,对于未被反思的意识,痛苦是身体(我 的身体);对于反思的意识,痛苦不同于身体,它有自己的形式,在“他为”介入之前,身体没有明确地、正题地给予意识,反思意识是对痛苦的意识。这也就是 说,痛苦意识在最初涌现中是情感的,痛苦成为一个对象。这时没有认识,处在反思前的我思的水平上。而人走向它,然后产生憎恨,然后去忍受,然后又产生不可 忍受或喜爱等等感情,这些使“自为”的偶然性得以实存。“自为”不断地自身谋划超出纯粹的偶然性之外并且可以说使未被定性的偶然性之外。所以意识不断地 “拥有”一个身体。
这里,我们可以回过来再谈一下萨特的“厌恶”的哲学概念。“厌恶”就是一种意识到偶然性和自身固有的事实存在的经验领会。情感是对一个我所是的偶然 性的纯粹非位置性的把握,是把“自我”当作事实的存在的……这种对“自为”的不断把握,就是“厌恶”所要描绘的东西。一种隐蔽的、不可克服的恶心永远对我 的意识揭示我的身体:我们可能有时会遇到愉快的事或肉体的痛苦意识我们从中解脱出来,但是,一旦痛苦和愉快通过意识被存在,它们就反过来表露了意识的人为 性和偶然性,并且它们正是在厌恶的基础上被揭示出来的,我们远不应该把厌恶这个词理解为从我们生理的厌恶中引出的隐喻,相反,正是在它的基础上,产生了所 有引起我们呕吐的具体的和经验的(面对腐肉、鲜血、粪便等)厌恶。(第430页)
2.“他为”的身体
萨特已经描述了为我的身体,它是一个被世界工具性对象空洞指示的心理归属中心,是“自为”使之存在的偶然性。但是身体同样还是“他为”的。比如被我 看到的皮埃尔的身体,被皮埃尔看到的我的身体等。但是,他人在自身中把握的偶然性(作为某种在“厌恶”中引起不适的对自身的领会),我是在作为肉体的“他 人”上面把握的。这说明,他人的身体并不是首先向我表露他人的东西,因为我与他人的关系不能归结为身体和身体之间的关系。这就违背了内在否定的原则。萨特 认为,他人首先是我为之作为对象而存在的东西,或者可以说,他人首先是为我的存在,然后我在我的身体中把握他。对我来说这是次级结构。但是,萨特再次强 调,这并不说明他人的身体是一个简单的为我的对象(除非是一具尸体)。他人的身体,是他人的“人为性”,是他的存在的偶然性。他人的身体就是被超越的超越 性的人为性,因为它归属于我的人为性,我决不会把他人当作身体而不同时把以不明确的方式把握的身体当作被他人指示的归属中心。而且,他人的身体与处境是不 可分的:他人原本是作为处境中的身体向我表现出来的。(第436-437页)比如,不是首先有身体然后才有行动,相反,身体是他人行动的客观偶然性,身体 是在行动中显现出来的。所以,“自为”的偶然性,只能在超越性中并且通过超越性被存在。因为他人的肉体可能被插入一种事先被确定的处境中,而是处境由之出 发而存在的那个东西。他人的身体只可能在超越性中并通过超越性而存在,这个超越性是被超越的,它本身就是对象。所以,他人的身体是能指。意义不是别的,只 是超越性的被凝固的运动(处境,工具复合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人的身体是为我的综合整体,因为首先我只能从指示他人的身体的整个处境出发才能把握他人 的身体。其次,我不能单独地感知他人身体的任意一个器官,我是从肉体或生命的整体出发指出任何一种独特的器官的。这说明,我对他人身体的感知根本不同于我 对事物的感知。萨特以皮埃尔为例说明。比如皮埃尔抬起胳膊拿杯子,与它有距离的玻璃杯是他的现实动作的意义。领会他人的身体完全不同于感知别的物体。知觉 他人的身体,是要从它之外的时空中的东西走向它本身;感知他人,就是使他自己通过世界显示他是什么。这说明,是整体决定了各部分的秩序和运动。比如我感知 的是抬起手的皮埃尔,不应该认为我通过判断把手的运动带到启动它的“意识”中,相反,我只能把手或胳膊的运动当作整个身体的时间性结构。身体是从处境出发 显现为生命和行动的综合整体(比如皮埃尔的手,比如捏紧的拳头:愤怒的人向我们表达的所有愤怒的信号,并不表达愤怒,它们就是愤怒本身)。“但是应该懂 得,捏紧的拳头在自身中一无所是并且毫无意义,而且,我们也从来没有感知一个捏紧的拳头:我们感知的是一个在某种处境中捏紧拳头的人。”(第440页)
然而,他人的身体作为别人所是的东西直接地向我们表现出来。在这个意义下,我们把它当作通过每个特殊的意义向着一个目标永远被超越的东西。他人的身 体是被超越的超越性的人为性,而这人为性永远是诞生,就是说它参照一个永远被超越的自在的冷漠外在性。他人的身体在时空中指示在对象形式下的他人的自由 (自由只能由自由来限制)。“所以,他人的身体总是不止是身体(多于身体),因为他人是没有中介地、完整地在对他的人为性的永恒超越中向我表现出来的。” (第445页)
最后,还应该补充的是:如果是我使我的身体存在,如果我的身体被他人使用和知道,那是因为从更加根本的观点来说,我是作为他人已知物而为自己存在的 ——特别是以身体的名义在我的人为性中。(第445页)所以可以回到前面所说的,他人实际上向我被揭示为一个我是其对象的主体。因此,我的身体从各个地方 逃离我:“我为我的身体的深刻存在,就是这种我的最内在的‘内在’的永恒的‘外在’。”(第445页)
3.身体的本体论第三维:我的为他人的身体
身体本体论的第三维就是我的“他为”的身体,也就是在我是一个“他人”的他人时的我的身体。我就是如同被以身体出现的他人认识而存在的,他人对我像 一个认识主体而存在,我则是对象。萨特指出,我的“他为”的存在徘徊于完全不同根源而且意义完全相反的两个否定之间:他人不是我,但他具有对我(为他的身 体)的直观,而我是这个“为他的”我的身体,但我却没有对这个“我”的直观。这就是说,我的“他为”的存在是由他人主体产生的,但我却对之负责。不过,萨 特认为这个认识主体对我的认识永远不可能达到我本来的样子,因为我本身就是一个被他人超越的超越性(这和他为的身体一样)。
我的身体是我赖以生存的工具,那在我作为他人的他人时,我就具有“工具性”的性质。也就是说,为我的世界发生了分裂,通过他人的身体,我显现在他人 面前,就具有为他人使用的可能性。我的身体在他人的注视下发生了变化(异化),这个变化了的身体脱离了本来的我而走向诸工具中的工具,走向一个被感知的有 机体捕捉住的一个可感知的有机存在。随之而来的是他人在他的世界中重新把握的我的世界。(第447页)比如,医生为我听诊,我感知他的耳朵,世界上的诸对 象把我指示为绝对的归属中心,从这个意义上讲,被感知的耳朵揭示了某些结构是我在我作为基质的身体上使之存在的形式。这些结构就是纯粹的体验,是我使之存 在并且使之虚无化的东西。这里意味着一种原始联系:被感知的事物指明“我”主观地使之存在的东西。从我根据感知对象“耳朵”的倾覆而认为医生在听我的身体 的声音,用他的身体感觉我的身体时起,被指明的体验就变成了作为我的主观性之外的被指明的东西,没于不是我的世界的世界之中。所以我的身体就被指示为被异 化的东西,而我的异化的经验在情感结构中并且通过情感结构成为害羞。“感到脸红”、“感到汗颜”都是害羞的人不恰当的说明,而他应该理解的是,他生动而又 经常地意识到他的身体不是为他自己而是为别人的。萨特认为,这是一种恒常的不适,它把一些心理规定为极度恐惧。这些心理就是对我的“他为的身体”的存在的 形而上学和令人震惊的把握。通常,人们都说“害羞的人被他自己的身体困扰”,萨特认为这是不恰当的,我不可能被我使之存在的我的身体所困扰,困扰我的是我 的“为他的身体”。当然,这样的表述并不完全中肯,因为我只能被一个世间的具体事物所困扰,因为它妨碍我使用别的工具。而“我的他为的身体”是不在场的, 我永远遇不到它,它始终是不能把握的,也因此成为一种障碍。这也就说明,这一身体之维原则上是能及范围之外的,虽然它作为工具,我为了使它归为己有而进行 的所有活动反过来逃离我,并且作为我的“他为的身体”相距于我而凝固了。因此,我不得不永远“盲目地”活动,按照判断进行活动,而不可能知道我的谋划的结 果。实际上,害羞者在认识到这些企图是虚浮以后,努力想消除这个“他为的身体”。他希望“不再有身体”,不被人看见时,想要消除的不是他的为他自己的身 体,而是“被异化的身体”(他为的身体)这一维。
另外萨特特别指出,其实“他为”的身体和为我的身体实际上是一个身体,但“他为”的身体是不能把握并且被异化了的。在我们看来,他人为我们履行了我 们无力履行而又落到我们身上的职责,看到我们所是的。而这个过程,是通过语言揭示的。语言向我们空洞地揭示我们的“他为”的身体的主要结构,促使我们把我 们的所谓使命完全推卸给他人。也就是被迫用别人的眼睛看自己,通过语言的指示来知道我们的存在。这种应运而生的文字体系使我们的“他为的存在”被揭示出 来,并用这些揭示来命名我们的“为我们的身体”。是语言使我们熟悉了我的身体的他为的结构。而身体向他人的异化即它的存在的第三维只能被空洞地体会到,它 们只是被体验的“人为性”的延续。所以,我的“他为”的身体的客观性并不是为我的对象,并且不可能把我的身体构成对象:这客观性被体验为对我使之存在的身 体的逃逸。萨特举了一个“肉体痛苦”的例子,来说明遭受痛苦的反思(意识)如何把它构成“疼痛”。我们遭受的疼痛,是在它的“自在”中——“他为的存在” 中——获得的。在这个时刻我认识了它,我按它逃离我的存在的一维在它转向他人的一面中追求它,这种追求充满了语言提供给我的知识,即我使用我得自他人的工 具性概念,我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可能独自构成或设想我自己操纵我的身体。正是通过他人的概念我认识了我的身体。在这里,萨特实际上是把心理的疼痛置于生理的 疼痛之先。比如我难过,于是胃痛。这是我的作为心理的东西遭受的疼痛对我反思地显现为胃的疼痛。“胃”的痛苦是作为痛苦的体验的胃本身。胃痛就是胃对意识 表明是痛苦的纯粹品质。这里,胃是不能表达的,不能被命名或被思想,只是在“被存在的身体”上面遭受痛苦的形式。(第450页)这种形式是别人可以察觉 的,对别人是在场的。在我不痛时,我能谈论它,它是一个原则上触及不到的对象,它的占有者是他人。比如我有肝痛病,我不喝酒以避免发作。这说明我实际上是 通过痛苦领会到“胃”和“肝”等,我不可能对之有直观,我看不见它们。由此,萨特又重复说明了他那重要的哲学概念“厌恶”。“纯粹的恶心能够被超越而走向 异化的一维:那时它以它的‘姿态’和‘外形’,它的‘外貌’把我的‘他为’的身体提供给我。这时,它表现为对我的‘肮脏’的恶心,对我的过于白皙的肉体、 过于呆板的表情等的恶心。但这不是我厌恶的一切。相反,恶心就是作为非正题地被存在的所有这一切。正是我的认识使恶心向它所是的东西延伸。因为他人正是凭 借整个肉体令人恶心的特性把我的恶心作为肉体来把握。”(第4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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